关于举办上海大学第十四届“自强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暨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12/11  赵申洁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社会化能力,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卓越创新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组织开展上海大学第十四届“自强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此次竞赛同时作为2024年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选拔赛,现将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的主责主业,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参赛对象

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每人仅限申报一个项目(无论作为负责人还是成员)。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

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参赛者需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可以跨学院组队参赛(但团队成员务必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一件作品只能从一个学院申报),参赛团队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作品要求

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赛道

1.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合作,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以上参赛要求和赛道等信息参照2022年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如有变动以最新章程内容为准。

四、日程安排

校级比赛由参赛报名、院级遴选、校级复赛、校级决赛四个环节组成。

(一)参赛报名

大赛的报名方式为线上提交,参赛团队将作品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作品汇总表等参赛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3月中旬前在上海大学本硕博一体化平台创新创业模块进行系统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院级初赛

三月下旬,学院对参赛作品进行预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复赛。(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学院项目申报基数分配入选复赛的名额,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三)校赛复赛

四月上旬,学校组织评委对晋级复赛的参赛团队的参赛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项目介绍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按组别进行书面评审,遴选作品进入校级决赛。

(四)校级决赛

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学校邀请专家、企业家、投资人和媒体人对晋级决赛的项目团队展示答辩进行评审,评选出最终金、银、铜奖团队。

以上为预估时间节点,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奖项设置和推荐

(一)奖项设置

1、本届大赛将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若干。同时获奖团队将得到本次大赛组委会的全方位支持。

2、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的申报作品数量、质量以及筹办组织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

(二)项目推荐

组委会将推荐获奖项目代表上海大学参加上海市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组委会将对获奖作品进行重点培育、孵化并支持落地及后续发展。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上海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教务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环上大科技园、对外联络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大赛将由主办单位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等工作;组委会还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校赛指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立在校团委。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竞赛专项工作组,做好本院系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和孵化高水平的参赛作品。

七、基本原则

1、竞赛原则: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意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教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科技创新与创业方面上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2、组织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参加校、市和全国三级创业大赛;经专家评审,筛选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示交流。

3、评选原则:以作品的新颖性、实用性和经济性为基本评判标准,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复审、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选拔和全国决赛。

八、参赛指导

1、开展大赛培训和讲座

备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结合大赛的进程,组织创业大赛培训和讲座。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就大学生创业的知识储备、能力要求和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等主题举办讲座;同时对参赛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内容包括创业知识入门、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撰写指导等。

2、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交流活动

大赛期间,组委会将为参赛的创业团队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活动,如"创业沙龙"等,让参赛团队之间就创业理念、团队合作、比赛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参赛团队的整体水平。

以上培训讲座和交流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大赛组委会在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自强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大学生适应新时代科技革命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激励学生勇于创新、奋发成才,要对该项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把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为落实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2、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宣传竞赛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成才成长的积极意义,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活动的目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为参赛作品奠定坚实的数量、质量基础。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组织学生参赛的领导工作,认真研究“自强杯”大学生创业竞赛的作品要求,突出特色,抓住重点。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支持,保证学生顺利完成作品,促使更多优秀作品的产生。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校级联系人:富老师、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66134658

联系地址:宝山区上大路99号校团委(A楼503办公室)

院级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6137522

联系地址:东区18号楼901

附件1:上海大学第十四届“自强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上海大学第十四届“自强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附件3:创业计划书框架

上海大学第十四届“自强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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